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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——股份变动管理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发布定期报告时,相关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,或其实施期限尚未届满的,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增持主体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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